為了因應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農產品安全事件,以及落實永續農業的精神,目前在國際上被強調的農產品管制制度,主要有良好農業規範(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簡稱GAP)的實施及驗證,以及建立履歷追溯體系(Traceability,食品產銷所有流程可追溯、追蹤制度)兩種作法,前者旨在降低生產過程及產品之風險(包括食品安全、農業環境永續、從業人員健康等風險),後者目的除在賦予產銷流程中所有參與者明確責任,尚可作為一旦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快速釐清責任並及時從市場中移除問題產品,降低該等事件對消費者的危害,也避免因為消費者的不安造成符合規範的生產者蒙受損失。
雖然GAP的實施及驗證能有效降低風險,但如同所有的品管制度,仍有發生風險的可能;同樣地,若只實施Traceability制度,資訊內容的真實性及合理性亦無法確保,對於風險管控的效果有限。因此,唯有同時結合GAP及Traceability,方能發揮有效管控風險及降低風險發生時之危害之綜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推動的自願性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即結合上述兩大國際農產品管制制度,同時採取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簡稱TGAP)的實施與驗證,以及建立履歷追溯體系。簡言之,購買使用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的產銷履歷農產品,不只可以從「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http://taft.coa.gov.tw)查詢到農民的生產紀錄,也代表驗證機構已經為您親赴農民的生產現場,去確認農民所記是否符合所做、所做是否符合規範,並針對產品行抽驗,而每一批產品的相關紀錄也在驗證機構的監控下,嚴格審視,一有問題就會馬上處置,因此可以有效降低履歷資料造假的風險,並且有效管控生產過程不傷害環境、產品不傷害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