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公益贊助要點
106.11.29 第十屆第十二次董事會通過
一、贊助宗旨
為提昇本公司企業形象並善盡社會責任,特定訂本公益贊助要點。
二、贊助原則
(一)活動內容符合公共利益。
(二)活動價值足以推展社會文化、地方經濟。
(三)活動效益有助形塑誠信經營之公司意象。
三、贊助項目
(一)弱勢族群之關懷活動。
(二)各種類之公益性質活動。
四、贊助規範
(一)年度贊助總額以本公司前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營業收入千分之二為上限。
(二)若前年度財務虧損,下年度原則不予編列贊助預算。
五、贊助對象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二)申請贊助單位為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者,不予贊助。
六、贊助流程
(一)申請贊助活動及文件,如下:
1.活動計畫書
2.經費概算表
(二)審核贊助活動:
檢具前開文件經本公司業務單位審查後,陳報總經理並召集各單位一級主管組成評定小組核定後,始得完成審核程序。
(三)核銷贊助經費:
1.凡經審核通過者,應於活動結束二週內或會計年度結束後五日內,提交核銷文件如下:
(1)成果報告及活動照片
(2)費用支出明細表及相關收據
(3)贊助受款方式
前開核銷文件參照「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
2.本公司依據核定金額、提交之核銷文件,得一次或分期撥款入申請贊助單位專戶。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贊助計畫無法達成,申請贊助單位應於執行期限屆滿後一週內,以書面並檢附贊助計畫變更資料向本公司申請延長,惟本公司保留核准與否之權利。前項情形如未獲本公司核准,或因可歸責於申請贊助單位之事由致贊助計畫無法達成時,本公司得視執行情況審查申請贊助單位依本公司相關規範檢附之費用支出單據,憑以核定金額之全部或部分。
七、義務及責任
(一)依本要點贊助之相關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如附件)。
(二)申請贊助單位應秉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由申請贊助單位負法律相關責任。
八、本要點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有關公益贊助揭露資訊及格式如下:
一、揭露方式:本公司官網、預算書、年度財報
二、揭露時間:隨時逐案公告及年度彙整公告
三、揭露格式:如下表
臺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公益贊助揭露資訊表
期間:OO年OO月OO日至OO年OO月OO日
單位:新台幣元
項次 |
贊助對象 |
贊助活動名稱 |
活動摘要 |
贊助日期 |
贊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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